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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说:受害者對峙不懈抗争20年(台灣“中心社”資料圖片)
RCA於1970年起头在桃園、竹北、宜兰等地設廠,出產電视機的选台器等產物。及至1992年,RCA關廠,并以19亿余元出售桃園廠地皮與建物。1994年,该公司被检举营运時代,持久讓員工在防护不足的环境下,利用宜蘭叫小姐,易致癌的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等31种有機溶剂,洗濯電路板等零件。
受害員補腎,工與家眷構台北汽車借款,成“關切协會”,於2004年告状索偿。经不竭和谐,2007年肯定由529人拜托關切协會,向RCA公司及汤姆生、GE通用電气、法國特藝團體等股东公司或节制公司索偿共27亿元。
2015年4月,台北处所法院一审裁决,RCA公司與2間股东公司须补偿桃園廠員工445人共5.6亿余元。全案上诉三审後,台灣“最高法院”昨裁决RCA等4公司须补偿262名員工及家眷共5亿余元,成為台工伤史上最重大诉讼,也是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。(大公牍汇全媒體消息中間供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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